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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07 08: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 青政〔2017〕24号 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青县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县政府法制办对我县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9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于有效期已过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出台新文件代替的,由起草部门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 三、对2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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