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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就业见习以及就业见习流程
  • 发布时间:2017-04-26 07:57:35 作者: 信息来源:
  •   在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设区市政府分担。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政府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法,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领取表格,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网上填报信息并下载打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二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报名;
    按期申报,申请人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的信息及时填报时间,按时申报。不能提供所需审核材料,未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申报的,视为无效申请;
    现场审核,申报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组织岗位对接,现场招聘,双向选择,岗位对接完,符合条件的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性,如果个人填报虚假信息,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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