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市县所三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实现市县所三级公示系统熟练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按省市局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核工作。
上一篇:县地税局“三侧重”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