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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双随机联合抽查方案(食药类)。
  • 发布时间:2018-01-18 15:06:05 作者: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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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药“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青县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及省市食药局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食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依据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管系统名录库,分别按药品类3%、餐饮类1.8%、化保类2%、食品生产企业类2%、食品流通企业类4%的标准进行市场主体的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药品类,检查零售药店是否经营假劣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专管药品,能否做到按专柜、限量、登记身份证要求销售;是否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品是否按规定温度储存;是否收购、销售回流药品;药品渠道是否合法,能否提供合法票据,购进单位合法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药品未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隐瞒真实药品购销记录、票据、凭证、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等。
    (二)餐饮类餐饮单位是否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经营(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不合格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是否悬挂上墙等 
    (三)化保类检查厂家有效资质: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效批件;产品检验报告;台账(进货验收记录)。
    (四)食品生产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厂区车间卫生环境,人员健康证,进销货台账,原辅料索证。
    (五)食品流通类,重点检查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食品监管是否留有痕迹,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经营需要温度控制的食品是否按条件贮存,是否经营有过期食品、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及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情况等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青县食药监管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监管环节负责单位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青县食药监管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青县食药监管系统”随机匹配,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青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环节抽查实施责任股室,制定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现场检查内容指导书。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抽取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抽取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时,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青县食药监管系统”,抽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青县食药“双随机”抽查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青县食药“双随机”抽查监管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施民东  局  长
    副组长:陈  昆  副局长
    周华芳  副主任科员
    刘  桦  副局长
    窦冀东  副局长
    徐晓茹  副局长
    高  峻  主任科员
    成  员:各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各分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办公室主任由李东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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