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平台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其他微利项目)。
三、个人或合伙经营实体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及程序
1、个人贷款: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书面申请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取得日期在营业执照取得日期之前)
(3)营业执照(当年申办注册)
(4)门市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7)结婚证、离婚证或由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8)《创业帮扶证》
(9)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10)担保人身份证、公务员证或编制证
上述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
2、合伙经营: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贷款申请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取得日期在营业执照取得日期之前)
(3)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法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当年申办注册)
(6)门市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7)结婚证、离婚证或由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8)《创业帮扶证》(只需实体法人持有)
(9)带动就业人员(2----3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10)被抵押房屋产权证
(11)公司章程、合伙协议、验资报告、出资证明(有注册工商局出具)
上述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
3、担保中心、银行联合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考察。
经核实贷款材料合格的,担保中心与银行联合对贷款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性考察,考察其经营状况、经营规模、商业信誉、还款能力、行业前景等,以确定是否可以发放贷款及放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政府给予贴息。
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为青县辖区内注册的,资金总额、销售额及在册职工总数均需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当今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100人以上为15%,100人以下为30%)且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经就业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由企业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并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
(4)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企业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季度报表
(10)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外,需用A4纸复印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
|六、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1 财产抵押担保:申请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方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
2 担保人担保: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银行系统、电信系统、电业系统、医疗系统、烟草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七、小额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凡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实体,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电话:4024122
青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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